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涉及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等12种具体罪名。
2.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包括泄漏国家秘密罪、枉法仲裁罪以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行为,共有34个罪名。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如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
4. **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重大犯罪案件** :当公安机关不适宜侦查,且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时,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