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
-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
-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2. **大额支付交易** :
-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 单笔现金收付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等。
-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款项划转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
3. **可疑支付交易** :
-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 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 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 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4. **报告要求** :
- 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 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5. **监督与管理** :
-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该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后续法律法规的更新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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